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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0年3月,能源局發布了《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2020年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為15億元。其內容為:2020年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為15億元。其中5億元用于戶外用光伏,補貼競價項目(包括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按10億元補貼總額組織項目建設。競爭配置工作的總體思路、項目管理、競爭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實行。
解讀:這一系列政策法規大大促進了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對光伏產業以及光伏玻璃產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政策二:《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5月1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后續逐年提高,確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性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左右。2021年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5億元,每度電補貼額度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2021年相關政策執行,項目管理和申報程序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要求執行。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戶用光伏項目配備儲能。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消納。
解讀:這一通知的發出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穩步推進戶用光伏發電建設做好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儲備,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實現接續發展,對于光伏行業十分利好。
政策三:《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2021年7月21日,工信部發布印發了修訂后的《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明確,提高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保持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比例不變,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在解讀中表示,到2025年,光伏壓延玻璃缺口較大,光伏玻璃產能的結構性短缺問題已經顯現。因此,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發展,促進我國能源結構調整,《辦法》對光伏玻璃產能置換實行差別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新建項目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并公告項目信息,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筑玻璃。
解讀:《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利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動水泥玻璃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通過產能置換嚴禁新上擴大產能項目,有效遏制產能無序擴張,對化解過剩產能、調整產業布局、推動兼并重組、提升技術裝備水平、節能減排等方面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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