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啤酒瓶強制性標準有望于年內出臺,新標準將對舊標準中啤酒瓶的使用周期、使用頻率等進行更科學合理的界定,從而進一步降低焊瓶發生的概率。 根據現行的啤酒瓶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規定,玻璃啤酒瓶必須具有“B”字標記,一般使用周期為兩年。這個使用周期如何界定?是否從玻璃啤酒瓶的出廠之日算起? 上海市釀酒有經驗協會表示,該界定在現行國家標準中并沒有明示,因此造成了生產企業的困惑。一個2003年生產的啤酒瓶,一次也沒啟用過,到2007年開始使用,就已過了兩年的期限,難道說這個啤酒瓶就不能再用了嗎?由于目前啤酒生產企業使用的玻璃啤酒瓶多為重復利用,即使啟用新瓶也是提前半年采購,因此啤酒瓶的回收利用應以使用頻率來計算,而不應以使用周期計算。 即使按使用周期計算,也應從啤酒瓶初次上流水線罐裝之日算起,而不應從啤酒瓶出廠之日算起。有望在年內出臺的啤酒瓶強制性新標準,將在玻璃啤酒瓶的使用周期和使用頻率等方面進行更為科學合理的界定。